九江市推進高校人才資源開發(fā)實施方案
發(fā)布時間:2018-12-24 08:46 點擊數:
九江市推進高校人才資源開發(fā)實施方案
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《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<九江人才新政30條>的通知》(九字〔2018〕16號)精神,結合九江實際,特制訂本實施方案。
第二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遵循高校人才開發(fā)客觀規(guī)律,以教育培訓為基礎,以能力建設為重點,以優(yōu)化配置為手段,以加大投入為保障,充分挖掘、發(fā)揮、激發(fā)和釋放駐市高校人才創(chuàng)新創(chuàng)造活力,為九江經濟社會發(fā)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。
第三條 堅持統(tǒng)一規(guī)劃與分類指導相結合的原則。要堅持統(tǒng)一規(guī)劃,統(tǒng)籌安排,協調運行;注重行業(yè)發(fā)展特點,實施分類、分步指導。
第四條 堅持校企合作、產教融合的原則。著眼全局,整體推進,共同開發(fā)各層次、各行業(yè)、各類型人才資源。有關部門、駐市高校和企業(yè)單位要定期(一般為一年)制定急需人才計劃,定期組織企事業(yè)單位、科研部門,帶著項目、課題、崗位等有針對性地到高校、科研機構洽談聯絡。
第五條 堅持人才研究方向與經濟結構調整相適應的原則。適應經濟總量增長和全市產業(yè)發(fā)展新格局,引導人力資源向優(yōu)勢產業(yè)和支柱產業(yè)傾斜,調整優(yōu)化人才的專業(yè)結構、知識結構、建立人才結構調整方向與經濟結構調整方向相協調的良性動態(tài)機制。
第六條 堅持需求為主與有效激勵相適應的原則。堅持按勞分配,實行有效分配和獎勵激勵;創(chuàng)新機制,引導人才合理流動,完善服務體系,改善人才工作、生活條件,創(chuàng)造良好的用人環(huán)境。
第七條 本實施方案的人才主體為: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專業(yè)技術人才。
第八條 通過搭建交流溝通平臺,將企業(yè)技術需求同高校人才優(yōu)勢有效對接,實現互聯互通。
第九條 企業(yè)單位根據自身實際需求,通過橫向項目合作、科技成果轉化、派駐科技特派員、平臺共享開放、聯合培養(yǎng)人才、崗位培訓等方式,與駐市高校中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職稱的優(yōu)秀高層次專業(yè)技術人才開展深度合作。
第十條 合作項目類型分為:橫向項目類、科技特派員類、平臺共享開放類、聯合培養(yǎng)人才類、崗位培訓類。
1.橫向項目類:包括橫向項目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。通過加大校企合作力度,發(fā)揮高層次人才的技術優(yōu)勢,一方面將企業(yè)技術難題轉化為橫向課題形式,輸送到駐市高校,開展深度橫向合作,組織高層次人才開展為企業(yè)技術攻關工作,解決技術難題,提供優(yōu)質技術支持;另一方面實現科技成果轉化,將高校優(yōu)秀科研成果、專利技術應用到實際生產過程中,提高企業(yè)核心競爭力。對于發(fā)揮成效較好,取得較大經濟效益的駐市高校優(yōu)秀人才和派出單位給予獎勵。
2.科技特派員類:通過拓寬企業(yè)與駐市高校的科技對接渠道,持續(xù)開展“校(院)地”、“校(院)企”、“校(院)產”聯動合作,通過產學研合作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;駐市高校要通過向企業(yè)派駐科技特派員等形式,推動科技成果進入企業(yè),或結合企業(yè)需求轉化科技成果,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基地、科研試驗站。對于組織建立成熟科技成果轉化基地、科研試驗站的科技特派員和科技特派員所在單位給予獎勵。
3.共享平臺類:加強校地、校企深度合作,鼓勵全市各級工業(yè)園區(qū)、大中型企業(yè)與駐市高校、科研機構聯合搭建合作平臺,相互開放共享實驗室和公共技術資源,特別是高精尖實驗設備,聯合開展產業(yè)開發(fā)研究、技術合作和科技攻關,促進科技成果就地轉化,提高企業(yè)研發(fā)產品能力和核心競爭力。對于開放共享實驗室、研發(fā)平臺,產出較高水平研究成果、成果轉化效益較好的企業(yè)、單位給予獎勵。
4.聯合培養(yǎng)類:積極鼓勵企事業(yè)單位與駐市高校、科研院所建立聯合培養(yǎng)機制,建立實習實踐基地,開展應用型人才聯合培養(yǎng)工作,充分利用我市企業(yè)資源,邀請企業(yè)高技術人員進高校,實質性參與畢業(yè)論文指導、實習實踐指導等實踐教學環(huán)節(jié);作為高質量實習實踐基地,接收高校學生進企業(yè)開展有質量的實習實踐工作,提高高校應用型人才培養(yǎng)質量,為提高駐市高校辦學聲譽、辦學質量提供有力支持。對于認定聯合培養(yǎng)質量高、效益較好的企業(yè)給予獎勵。
5.崗位培訓類:充分利用好駐市高校的高層次人才資源優(yōu)勢,開展對企業(yè)單位技術人員、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。駐市高校要積極鼓勵所屬高層次人才將自己的專業(yè)所長與我市相關政策、區(qū)域經濟實際相結合。積極探索革新,適應發(fā)展需求。高校與企業(yè)對接,根據需求開展有針對性的崗位培訓、技術培訓等活動。對于活動開展有特色、效果顯著的駐市高校給予獎勵。
第十一條 橫向項目類、科技特派員類、共享平臺類項目每2年申報一次;聯合培養(yǎng)類、崗位培訓類項目每3年申報一次。
第十二條 相同成果、相同團隊、相同開放實驗室等只享受一次獎勵,申報類別相互交叉的項目只允許申報一種類別、享受一種獎勵。所有項目由九江市科技局負責審核認定。
1.橫向項目類:合作成果為企業(yè)解決項目技術難題,且項目獲得省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科技獎勵,給予項目組一次性5-10萬元獎勵,給予項目組成員所在單位一次性3-5萬元獎勵(只發(fā)放項目組負責人所在單位)。
2.科技特派員類:科技特派員,幫助企業(yè)解決技術難題,并建立成熟的科技成果轉化基地或科研試驗站,合作成果為企業(yè)解決項目技術難題,且項目獲得省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科技獎勵,給予科技特派員一次性3-5萬元獎勵,給予科技特派員所在單位一次性3-5萬元獎勵。
3.共享平臺類:聯合搭建合作平臺,相互開放共享實驗室和公共技術資源,開展研究、技術合作和科技攻關,產出高水平研究成果,且轉化的成果獲得省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科技獎勵,給予共享實驗室、科研平臺所屬單位一次性5-10萬元獎勵。
4.聯合培養(yǎng)類:實質性參與高校實習實踐教學環(huán)節(jié),企業(yè)每年提供實習實踐崗位超過100人次,并嚴格按照要求規(guī)范落實,經認定給予企業(yè)5-10萬元獎勵(3年為一個周期,第3年申請一次,獎金一次性劃撥)。
5.崗位培訓類:高校每年為企業(yè)開展員工培訓活動,累計5次以上,每次200學員人以上。培訓效果較好,得到企業(yè)單位的高度認可,經認定給予承辦單位5-10萬元獎勵(3年為一個周期,第3年申請一次,獎金一次性劃撥)。
第十三條 申報人才資源開發(fā)獎勵的單位或個人需填報《九江市高校人才資源開發(fā)項目申報表》(見附件),并附支撐材料報送九江市科技局審批,報市委人才辦備案。
第十四條 本方案由中共九江市委人才領導小組授權九江市科技局負責解釋。聯系科室:市科技局計劃科;聯系電話:0792-8224303。
第十五條 本方案從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九江市高校人才資源開發(fā)項目申請表
附件:
九江市高校人才資源開發(fā)項目
申
請
表
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
填表說明
1.“負責人”一般應是申請個人獎勵的受獎個體,如申請單位獎勵應為相應部門負責人或團隊負責人;
2.“受獎主體(單位)”對于僅個人申請獎勵項目可以不填;
3.“成果簡述”要寫清楚開展合作的具體過程、取得成果,并寫清楚成果在哪些方面取得領先以及具體應用情況;
4.“取得效益”要詳細明確相關效益,要有具體量化指標說明,并在附件中提供詳細作證材料;
5.“所在單位意見”是負責人所在單位意見,要對成果進行認定,特別是對取得的效益進行認定,并給出具體意見;
6.“合作單位意見”是項目合作單位意見,要對成果進行認定,特別是對取得的效益進行認定,并給出具體意見。
項目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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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 責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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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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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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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 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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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(yè)院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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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學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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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號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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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郵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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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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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獎主體 |
£是 £否 |
項目類別 |
£橫向項目類 £科技特派員類
£共享平臺類 £聯合培養(yǎng)類 £崗位培訓類 |
合作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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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獎主體
(單位) |
單位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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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 系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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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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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號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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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郵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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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隊成員信息 |
姓名 |
所在單位 |
最高學位 |
職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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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果
簡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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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
效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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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可另附頁)
所在
單位
意見 |
單位(蓋章)
年 月 日 |
合作
單位
意見 |
單位(蓋章)
年 月 日 |
市科技局
意見 |
獎勵金額(個人) |
(萬元) |
獎勵金額(單位) |
(萬元) |
(蓋章)
年 月 日 |
市委
人才辦
意見 |
(蓋章)
年 月 日 |
附:支撐材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