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江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實施細則
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《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<九江市人才新政30條>的通知》(九字〔2018〕16號)(以下簡稱《九江市人才新政30條》)、《關于落實贛發(fā)〔2017〕4號文件有關規(guī)定的通知》(贛教發(fā)〔2017〕5號)等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實施細則。
第二條 在九江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公辦幼兒園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、高中轉學,不受戶籍限制,充分保障其就學意愿。
第三條 可享受本細則的高層次人才范圍如下:
1.符合《九江市人才新政30條》附件1《九江市人才分類目錄》A類(國內外頂尖人才)、B類(國家級領軍人才)、C類(省級領軍人才)人才;
2.我市非公有制企業(yè)引進的博士及以上人才;
3.經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(以下簡稱“市委人才辦”)認定的我市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。
第四條 市教育局負責我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的統(tǒng)籌協(xié)調,各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行政部門和市直各學校負責落實,開辟 “綠色通道”優(yōu)先安排。
第五條 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入托或入(轉)學辦理程序:
1.每年7月31日前,高層次人才子女有入托或入學需求的,應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,由用人單位據實填寫《九江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申請表》(一式3份,見附件)報市教育局;
2.每年8月5日前,市教育局匯總當年需辦理入托或入(轉)學高層次人才及子女名單,統(tǒng)一會商市委人才辦,再提交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。
3.每年8月20日前,市教育局按照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名單,于10個工作日內提出安排意見,通知有關學校安排落實;
4.每年8月底前,有關學校須按照市教育局意見,辦理好入托或入(轉)學手續(xù);
5.每年9月25日前,市教育局匯總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落實情況,報市委人才辦備案。
第六條 申請入托或入(轉)學需提供以下材料:
1.《九江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申請表》(一式4份);
2.申請人身份證(或戶口本)及相關學歷證書、資格證書、榮譽證書等原始材料及復印件各1份;
3.申請人和子女監(jiān)護關系證明(出生醫(yī)學證明、戶口簿等);
4.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其社會保險(主要是指城鎮(zhèn)職工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和城鎮(zhèn)職工基本醫(yī)療保險)參保繳費憑證;
5.學生轉學所需的轉出地學籍證明等材料。
第七條 本細則由九江市教育局負責解釋。聯系科室:人事科;聯系電話:0792-8223248。
第八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此前本市發(fā)布的有關政策與本細則不一致的,以本細則為準。
附件:九江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申請表
附件:
九江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申請表
家長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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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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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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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
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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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
單位
及職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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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所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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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
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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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九江
工作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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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居住地詳細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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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
類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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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
事項 |
例:本人女兒/兒子 , 年 月 日出生,本學期在 縣(市、區(qū)) 小學畢業(yè),現申請就讀 縣(市、區(qū)) 中學。
申請人(簽名):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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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單位意見 |
(蓋章)
年 月 日 |
市教育
局意見 |
(蓋章)
年 月 日 |
市委
人才辦
意見 |
(蓋章)
年 月 日 |
說明:1.申請人及用人單位應客觀、真實、規(guī)范填寫相關信息;
2.本表正反面打印,一式3份,市教育局、人才辦和就讀學校各1份。